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54号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光捷、黎峻江:
经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3年期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收入,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披露不准确。其中,对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金额的影响金额为0.12亿元,对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金额为1.70亿元。2024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应光捷、时任财务总监黎峻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