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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3-055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4日上午9:3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803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分别为杨维国先生、华梦阳先生、李玉玲女士、陈亮先生、王振华先生、朱永明先生、司志刚先生,其中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维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陈振亚先生、王葆玲女士、张建英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赵璇女士、副总经理焦征海先生、杨长昆先生、杨文寿先生、赵鑫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及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5元(含税),同时,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82元/股调整为5.76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04人调整为30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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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玉玲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76元/股。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玉玲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