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300248)_公司公告_新开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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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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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3-051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6月2日9:30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715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15至2023年6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3年5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3,547,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9,229,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27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317,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3、公司董事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监事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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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本次会议,董事陈亮先生,独立董事司志刚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4、2023年5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41),公司独立董事王振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64,5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94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64,5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94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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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64,5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94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3,535,1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94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3,535,1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94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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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杜莉莉、张天慧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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