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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3-042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股份即将到期,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时间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对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
2021年1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1年1月1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44,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3.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3元/股,回购均价为10.5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87,055.84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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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回购股份即将到期,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时间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1,092,495股变更为476,348,393股。具体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回购注销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 79,361,718 | 16.50 | 0 | 79,361,718 | 16.66 |
高管锁定股 | 79,361,718 | 16.50 | 0 | 79,361,718 | 16.66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1,730,777 | 83.50 | -4,744,102 | 396,986,675 | 83.34 |
三、总股本 | 481,092,495 | 100.00 | -4,744,102 | 476,348,393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及实际情况而确定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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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