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300247)_公司公告_融捷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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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的鉴证报告,并经过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重大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融捷健康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与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意见。

独立董事:李仲飞、吴静2022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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