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300247)_公司公告_融捷健康: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

融捷健康: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结合原则。

第二章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3、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无形资产诉讼;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最新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最新预计的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的20%或者以上;

(三)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前期定期报告对本期业绩进行过预告的,如需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也需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第十条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三章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扰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员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对责任人做出责任追究处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四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分;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可以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