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及津贴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内部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或劳动合同中相关岗位的薪酬标准发放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全职董事长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长津贴。
公司对外部董事发放津贴作为报酬,津贴按季度发放;具体执行标准如下(税前):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0元;
2、董事长津贴为每年人民币50,000元;
3、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0元;
第四条公司董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第五条董事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发放。第六条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津贴。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第八条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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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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