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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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9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500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4%,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独立董事:薛俊东、杨振新、冉茂良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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