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宝莱特 |
保荐代表人姓名:由亚冬 | 联系电话:0571-86672170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凤兴 | 联系电话:0571-8667217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披露,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2022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燕金元、董事兼副总经理廖伟、财务总监许薇、董事会秘书杨永兴被广东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在期限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详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相关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在下半年围绕信息披露问题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宝莱特专利侵权为由发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000万元。 |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督促公司及时公告事项进展。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详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由亚冬 胡凤兴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