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自2022年12月26日换届选举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的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在本人2022年度任期内,参加了1次董事会会议,0次股东大会。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讨论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本人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 | 届次 |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2022年12月26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召开、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协同其他委员,结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关键信息,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方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将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公司进一步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冉茂良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