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关于自查发现IPO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披露未遵循一致性原则并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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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30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查发现IPO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披露

未遵循一致性原则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IPO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及披露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在IPO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有详细的披露,但在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公告中并未遵循一致性原则做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36号文核准,于2011年7月12日采取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0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262,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890,273.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0,609,726.34元。

截至2011年7月14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立信大华验字[2011]1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30,609,726.34元,其中: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5,505.85万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55.84万元;于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55.12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项目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8,811.008,811.006,109.0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3,350.001,013.10626.10
超募资金项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1,900.001,900.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1,200.001,200.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2,656.002,656.00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3,000.003,000.00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2,064.002,064.0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审议情况

(一)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保荐机构意见是否已披露公告
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8,811.008,811.006,109.022014年8月28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4年9月15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09〕106号)第6.23条“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三)董事会审议通过。”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于2014年8月28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9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项目完工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为3,246.84万元(其中:利息收入544.86万元,本金2,701.98万元)。

(二)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保荐机构意见是否已披露公告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3,350.001,013.10626.12013年8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3年9月13日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4年9月15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4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6年5月16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第十六条“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第十七条“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09〕106号)第6.19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第6.23条“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三)董事会审议通过。”等相关规定。

(1)201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3年9月1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额由3,350万元变更为1,013.10万元,减少的预算资金2,336.90万元仍存放于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公司于2014年8月28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9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资金2,485.36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148.46万元,本金2,336.9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4.8条“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或者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相关规定。

此外,即便按照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6条“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第6.3.5条规定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依然符合此最新的规定。

截止2015年12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且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计划投入1,013.1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626.1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472.65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85.65万元,本金387.00万元)。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将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387万元及该项目相应募集资金利息余额(实际结转时利息金额为86.29万元)永久性补充本公司的流动资金。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主要用于收购投资与公司主营相关的血液透析标的股权。

(1)公司于2012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

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于2012年7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于201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3年2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456万元收购恒信生物100%股权的议案,并对其增资1,2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3年7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3,573万元,在天津市北辰区示范工业园区医药医疗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在天津新设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的事项出具了专门意见。天津子公司已于2013年12月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5)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立南昌全资子公司拟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2,064万元,自有资金5,953.17万元,在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新设南昌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的事项出具了专门意见。南昌子公司已于2014年4月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6)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10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105.8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其中本金为79.97万元),该金额已于2016年4月18日实际转出,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金额为21.66万元。

(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58,441.5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1]2027号《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先期投入资金1,558,441.57元已于2012年置换完毕。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有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IPO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披露未遵循前后一致性原则的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投资概算,及具体投资内容,包括:(1)建设投资、建筑工程费和装修费用,有详细的清单;

(2)设备投资,包括硬件开发设备、应用模具、部件检测设备,整机检测设备、办公设备,具体到笔记本电脑、传真机、投影仪的型号;(3)无形资产投资,主要是软件开发工具,详细到软件名称、型号及数量。

但是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将“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和公告中,并未详细公布结余资金的来源明细。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额由3,350万元变更为1,013.10万元,减少的预算资金2,336.90万元仍存放于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在议案和公告中,并未详细公布减少资金的具体明细;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资金2,485.36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48.46万元,本金2,336.9万元)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在议案和公告中,并未详细公布剩余资金的来源明细。

综上所述,公司在IPO募集资金使用变更信息披露未遵循前后一致性原则,未能保持信息披露详略一贯性,由此或造成投资者和相关方对公司IPO募集资金使用变更信息的误解和其他不便,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内部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加强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能力,确保信息披露的全面性、一致性、准确性,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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