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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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05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3日为转股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23,404股已于2022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865,830股已于2022年6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680,7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709燕金元
200*****127王石
300*****745燕传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2-048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前“宝莱转债”转股价格为36.52元/股,调整后“宝莱转债”转股价格为36.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1日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

咨询联系人:李韵妮

咨询电话:0756-3399909

传真电话:0756-339990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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