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财通证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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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财通证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5-3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原”)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宝莱特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00万元向深圳宝原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营销展示中心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6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23,40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39,999,99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11,950,681.67(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8,049,313.5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1 月 26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5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43,890.02  24,500.00 2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5,484.60  14,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74,374.62  54,000.00 其中,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包含三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宝莱特 9,227.70  8,700.00 2 工业互联网信息化建设项目  宝莱特 3,460.50  3,300.00 3 营销展示中心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 深圳宝原 2,796.40  2,500.00 合计  15,484.60  14,500.00 其中,第 3 个子项目“营销展示中心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由深圳宝原作为实施主体。为更好地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2,500 万元向深圳宝原增资。 本次增资事宜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宝原的注册资本将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3,5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 注册号:91440300MA5DK61180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红棉三路 242 号 2 栋 1 楼 101-1 法定代表人:黄华远 商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31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消毒剂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全部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不含体外诊断试剂);三类: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类除外)、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6832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 核素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 软件、6877 介入器材。 2、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16,681.67  利润总额(万元)  1,568.00  净利润(万元)  1,131.08  资产总额(万元)  9,263.07  负债总额(万元)  2,863.73  净资产(万元)  6,399.34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深圳宝原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要求在上述增资款到位后 30 天内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3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宝原进行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利益,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宝原进行增资,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莱特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宝莱特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4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由亚冬  胡凤兴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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