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宝原进行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利益,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深圳宝原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设立用于存放作为增资款的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独立董事:薛俊东、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