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122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手续。 独立董事:薛俊东、何彦峰、谢春璞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