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249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79.26万元,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8,776.98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1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不超过母公司股本50%的差额部分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470.44万元,余下未分配利润为8,306.54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8,000.21万元,再减去报告期内实施的2020年年度现金分红5,843.63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463.12万元。
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现暂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74,814,904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4,962,980.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3日为转股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23,404股已于2022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要求。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