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2]004450号 |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1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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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4450号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宝莱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宝莱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宝莱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2]004450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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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宝莱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宝莱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宝莱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宝莱特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洪梅生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李顶乾 | |||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
专项报告 第1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9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截止2020年9月1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19,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玖佰万元整),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手续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及信息披露等全部发行费用(含税)合计人民币6,701,900.00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79,352.82元,不含税金额为6,322,547.18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6,322,547.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677,452.82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贰佰陆拾柒万柒仟肆佰伍拾贰元捌角贰分)。截止2020年9月1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77,669,149.04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截止日余额 |
一、募集资金净额 | 212,677,452.82 |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 3,418,697.89 |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 723,287.67 |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 139,992,836.52 |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55,984,739.48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15,000,210.66 |
减:募集资金专户应支付的全部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379,352.82 |
二、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 76,447,249.04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 77,669,149.04 |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69,149.04 |
现金管理余额 | 77,600,000.00 |
四、差异(三 - 二) | 1,221,900.00 |
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76,447,249.04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77,669,149.04元,差异1,221,900.00元,系部分发行费用1,221,900.00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专项报告 第2页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2020年9月14日,本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广东宝莱特血液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9日,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和监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 | 820000644101022 | 154,500,000.00 | ---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 | 2002021729100509347 | 60,000,000.00 | --- | 活期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 | 820000511901025 | --- | 69,149.04 | 活期 |
合 计 | --- | 214,500,000.00 | 69,149.04 | --- |
注1:因本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东宝莱特血液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账户820000644101022于2020年12月31日注销,余额转入账户820000511901025。注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账户2002021729100509347于2021年6月23日注销。注3:账户应有余额76,447,249.04元,其中:820000511901025账户有77,600,000.00元转入820000511921023账户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注4:初时存放金额为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4,500,000.00元后,实际到账金额。注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手续费、现金管理收益及部分发行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专项报告 第3页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专项报告 第4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2,677,452.8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984,739.4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9,992,836.5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153,657,452.82 | 153,657,452.82 | 55,984,739.48 | 80,970,426.08 | 52.70 | 2023/12/31 | --- | ---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9,020,000.00 | 59,020,000.00 | --- | 59,022,410.44 | 100.00 | 不适用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12,677,452.82 | 212,677,452.82 | 55,984,739.48 | 139,992,836.52 | --- | --- | --- | --- | --- | |
合计 | --- | 212,677,452.82 | 212,677,452.82 | 55,984,739.48 | 139,992,836.52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00.02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280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先期投入资金1,500.02万元已于2020年11月置换完毕。 |
专项报告 第5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莱特血液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血净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的额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现金管理产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7,669,149.04元,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7,6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0年1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血净公司、微康科技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血净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同时对公司于2020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血净公司变更为宝莱特公司,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4月3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财通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应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开源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财通证券承接,开源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财通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并承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宝莱特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宝莱特公司与保荐机构财通证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于2021年6月29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2,410.44元,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