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自身职能,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监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2021年2月26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 2021年4月8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延长对子公司宝原医疗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 11.关于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
议案
1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五)发行数量
(六)限售期
(七)上市地点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十)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
期限
1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
16.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1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9.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20.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21.关于收购苏州君康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股
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 1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五)发行数量 (六)限售期 (七)上市地点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十)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1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6.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9.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20.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21.关于收购苏州君康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 |||
3 | 2021年4月27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4 | 2021年6月18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8.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5 | 2021年8月3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6 | 2021年8月27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审议关于解除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5.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增资的议案。 |
7 | 2021年10月28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
8 | 2021年11月22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审议《关于解除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
1、公司依法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营,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全面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的形成均能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恪职尽守,勤勉尽责,保持了公司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此外,公司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及时修订了公司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有效规避和控制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风险,保证公司严谨的管理作风。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包括费用管理报销、固定资产购置和年度决算报告等资料,监事会成员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意见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结论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5、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资产置换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苏州君康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苏州君英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君健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世界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三方合称“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公司以不超过11,302.47万元的交易价格收购受让方所持有的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君康”) 38.44%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占苏州君康89.44%的股权。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程序,不涉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合理。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幕信息流转、知情人登记管理和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披露程序均严格依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同时公司管理层严把内幕信息流转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内幕信息在披露前各环节的所有知情人如是完整报备。公司证券部负责内幕知情人登记信息的核实、报备和建档,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及时。
9、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三)积极探索总结,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