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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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薛俊东、谢春璞、何彦峰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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