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截止 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2,200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8%,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三、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 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公司珠海市宝莱特厚德莱福医疗投资有限公
司旗下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五、 关于解除对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除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自本次董事会生效之日起,解除对为申宝医疗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除对德国宝莱特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支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解除对挚信鸿达、恒信生物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分别为人民币7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再对申宝医疗、德国宝莱特、挚信鸿达、恒信生物的上述担保事项履行担保义务。本次解除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解除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何彦峰、谢春璞、薛俊东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