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40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3,383,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54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3,325,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5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96%。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325,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7%;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544%;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罗刚律师、唐伟振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