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21年7月5日(星期一)下午14:40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61,924,0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537,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4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8,386,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4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8,792,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8,386,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408%。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60,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15%;反对4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28,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84%;反对4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60,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07%;反对4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2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27%;反对4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及其具体情形进行说明。具体情形如下:
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薛俊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在事前已对薛俊东先生的任职情况进行了关注,并已向其本人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相应的了解。薛俊东先生存在同时在超过5家以上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时对薛俊东先生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表示关注。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并于2021年6月22日对上述关注函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另外,薛俊东先生近日已辞去广州久勤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并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经讨论,公司董事会认为薛俊东先生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时间精力,能够为公司实现战略升级方面提供指导意见以及在公司治理方面带来帮助。薛俊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文件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薛俊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460,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07%;反对4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2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27%;反对4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61,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96%;反对3,362,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545%;反对3,362,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唐伟振律师、朱贺麟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