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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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3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200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1%,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申宝医疗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申宝医疗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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