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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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董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共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裁燕金元先生所作《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2020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治理结构日臻完善,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经营目标。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第四节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谢春璞先生、陈思平先生、何彦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燕传平先生向董事会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下,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001653),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14.75万元,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36,199.79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0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19.98万元,余下未分配利润为32,579.8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342.16万元,再减去报告期内实施的2019年年度现金分红2,921.76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000.21万元。

公司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08.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5,843.52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3日为转股期,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股本状况和股东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

案》

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8票,回避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燕金元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此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8票,回避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对子公司宝原医疗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宝原医疗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除担保有效期外,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延长对子公司担保期限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序号

序号机构名称授信额度(万元)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30,000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30,000
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25,000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15,000
合计100,000

上述银行授信最终融资金额仍需和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相关融资事宜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该额度项下的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质押的其他条件由公司和授信银行协商确定。公司视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 事后向董事会报备,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以上授信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未考虑宝莱转债转股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43,826,4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少数股东股权11,302.4711,000.00
2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43,890.0224,500.00
3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5,484.6014,5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85,677.0965,0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可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年)》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制订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君康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及增

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更快推动公司在血液净化业务领域做强做大,公司与苏州君英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君健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世界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三方合称“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公司拟以不超过11302.47万元的交易价格收购受让方所持有的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君康”) 38.44%股权,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部分股权转让款,本次收购苏州君康股权事项不以本次向特定对象股份发行股票为前提。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部分,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公司已于2020年9月18日完成收购苏州君康51%股权。董事会对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苏州君康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认购上限、募投项目及实施方式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 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并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适当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4.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 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并决定向各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后续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2项、第8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14: 40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创新一路2号宝莱特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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