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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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09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道国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所有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燕传平先生向董事会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股本状况和股东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议案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对子公司宝原医疗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宝原医疗,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银行借款的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宝原医疗的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延长对子公司担保期限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4月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以上议案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以上议案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

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未考虑宝莱转债转股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43,826,4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少数股东股权11,302.4711,000.00
2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43,890.0224,500.00
3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5,484.6014,5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85,677.0965,0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可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上议案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

-2023年)》的议案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制订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以上议案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君康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及增

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程序,不涉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合理。

(以上议案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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