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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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并同意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252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陈思平、谢春璞、何彦峰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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