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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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26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道国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3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30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授予25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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