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的人员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本次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特点,为实现公司未来高质量和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公司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1亿元、13亿元和15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当年完成业绩目标100%以上,归属100%限制性股票;当年完成业绩目标80%以上,但不足100%,则归属同等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完成业绩目标不足80%的,则限制性股票失效作废,不作归属。该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历史业绩、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预期,是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的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在体现较高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只有在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两个指标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才能全部或部分归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属。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较好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
三、关于延长对子公司申宝医疗、柯瑞迪提供担保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申宝医疗、柯瑞迪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申宝医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柯瑞迪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除担保有效期外,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陈思平、谢春璞、何彦峰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