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道国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并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对子公司申宝医疗、柯瑞迪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子公司申宝医疗、柯瑞迪,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银行借款的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申宝医疗、柯瑞迪的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延长对子公司担保期限的公告》。(以上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