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血净公司、微康科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东宝莱特血液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血净公司”)、珠海市微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康科技”),是为了优化公司管理架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血净公司及微康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相关事项,并认为:本次吸收合并而引起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原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