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9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200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89%,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并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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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