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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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宝莱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1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共发行总额人民币2.19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19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00万元,期限6年,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4,500,000.00元后,宝莱特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14,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肆佰伍拾万元整)。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20年9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14,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肆佰伍拾万元整)。扣除发行手续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及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2,077,264.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677,452.82元(大写贰亿壹仟贰佰陆拾柒万柒仟肆佰伍拾贰元捌角贰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20)000539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进行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9月23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项目的投资金额为1,500.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2020年9月23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43,890.0215,900.001,500.021,500.02
2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00
合计49,890.0221,900.001,500.021,500.02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20]008280号”《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00.02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相关事项,并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开源证券认为:宝莱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开源证券同意宝莱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柴国恩、王泽洋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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