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0]008280号 |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2020年9月23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 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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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8280号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公司)编制的截止2020年9月23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宝莱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华核字[2020]008280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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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宝莱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宝莱特公司截止2020年9月2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宝莱特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洪梅生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张 辉 |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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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21,9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3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截至2020年9月10日止,公司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9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亿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245,283.02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077,264.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贰亿壹仟贰佰陆拾柒万柒仟肆佰伍拾贰元捌角贰分(212,677,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539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
1 | 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 43,890.02 | 15,900.00 | 2019-440400-35-03-071881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无需备案 |
合计 | 49,890.02 | 21,9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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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可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2020年9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0年9月23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500.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投入 资金 | 其中: | 本次置换金额 | ||
建筑工程投入 | 土地购置投入 | 其他费用 | ||||
1 | 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 1,500.02 | 201.64 | 1,288.23 | 10.15 | 1,500.02 |
合计 | 1,500.02 | 201.64 | 1,288.23 | 10.15 | 1,500.02 |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