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25 号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股票价格自2020年6月9日以来连续上涨,6月11日至17日连续五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达到涨幅限制,截至6月17日收盘累计涨幅为78.12%,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你公司6月9日披露《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告显示,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至5月底,你公司境外经销商新增订单金额52,156.62万元,你公司境外经销商订单已发货金额31,473.75万元,已实现收入金额26,706.11万元,境外经销商订单已收到现金款项(含预收款)金额41,862.46万元,已收到现金款项金额占已实现收入金额的比例为156.75%。请补充披露境外经销商订单对应产品类型和销售金额及占比,对你公司2020年业绩的影响,并就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补充提示相关风险。
2. 请结合近期股价涨幅及市场整体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核查你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的原因,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
提示。
3. 请说明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控股权变更等事项)。如有筹划,请说明筹划相关事项的信息保密工作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
4. 请结合你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5.请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