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0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4、历史沿革:大华会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洪梅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胡 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洪梅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
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 瑰,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类型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刑事处罚 | 无 | 无 | 无 | 无 |
行政处罚 | 无 | 1次 | 无 | 无 |
行政监管措施 | 3次 | 5次 | 9次 | 2次 |
自律处分 | 无 | 1次 | 2次 | 无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
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