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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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4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3月31日的对外违规担保情形。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9,700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98%,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黎晓明先生的相关资料,董事的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公司珠海市宝莱特厚德莱福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为子公司宝瑞医疗、申宝医疗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宝瑞医疗、申宝医疗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一致同意宝瑞医疗、申宝医疗分别向华润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起24个月。

十、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思平、谢春璞、何彦峰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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