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九名,参与表决的董事共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宝医疗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申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宝医疗”)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申宝医疗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由董事会审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总裁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申宝医疗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相关的手续和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宝医疗提供担保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州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州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36个月。该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公司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明、保函等与公司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银行实际授予的授信额度内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