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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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2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此次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燕金元、燕传平、付建伟、沈志坚、梁瑾、张勇6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3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已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上述9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燕金元、燕传平、付建伟、沈志坚、梁瑾、张勇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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