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及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九名,参与表决的董事共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燕金元、燕传平、付建伟、沈志坚、梁瑾、张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产生前,第六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经核实,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思平、谢春璞、何彦峰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产生前,第六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14: 40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本次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11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燕金元,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其主持、设计的产品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发明三等奖、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医药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优秀产品奖、珠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三等奖。1993年参与创建宝莱特电子,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微康科技执行董事,参股公司厚德莱福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燕金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8,979,6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燕传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年加盟宝莱特电子,历任会计、财务部经理等职位。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和财务总监,全资子公司恒信生物董事,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董事,全资子公司申宝医疗董事,控股子公司宝瑞医疗董事,全资子公司深圳宝原董事。燕传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132,580股,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付建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在吉林工学院机械工程系任教,获高级讲师职称。1993年加盟宝莱特电子,历任生产部机械工程师、生产部经理、物料部经理、售后服务部经理、供应链管理部经理、制造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控股子公司挚信鸿达董事长,全资子公司恒信生物董事长、总经理,全资子公司重庆多泰董
事,控股子公司常州华岳董事长,控股子公司柯瑞迪董事长,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诚董事长。付建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梁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加盟宝莱特电子,历任硬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系统工程师、研发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总工程师,全资子公司恒信生物董事。梁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沈志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5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5月加盟宝莱特,历任综合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并于2012年4月退休离职。现任本公司董事。沈志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勇,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硕士学位,会计师中级职称。1995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并于2003年获得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应用金融硕士学位,持有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特许状。曾先后在上海花王有限公司,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贝塔斯曼直接集团从事会计,税务和财务分析工作。张勇先生曾任上海美智荐投咨询公司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整体运营,并参与完成多笔跨国并购交易。现担任本公司董事、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张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陈思平,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48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现任深圳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担任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员;深圳市安科公司研究员、总工程师;深圳大学副校长、教授;深圳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副会长、深圳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编委、科技部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973)专家组咨询专家。目前任宏达高科、尚荣医疗及本公司独立董事。陈思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谢春璞,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高级律师,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目前任世纪鼎利、全志科技及本公司独立董事。谢春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何彦峰,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3年至2006年先后就职于西安飞机工业公司、珠海红海工业公司、珠海市香明审计师事务所、珠海市永安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岳华安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至今就职于珠海市华诚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担任所长,现同时担任本公司及世纪鼎利的独立董事。何彦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