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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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9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固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后,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后,认为本次发行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

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后,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后认为: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后,认为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后,认为公司对本次发行影响的分析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后,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能够合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制定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关联方回避制度。自设立以来,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上述制度的规定,期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十、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自公司设立至今,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公司主要股东已对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始终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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