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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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6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此次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并提供担保的事项。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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