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宝莱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6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九名,参与表决的董事共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1,3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同时,同意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出租人申请的分别为人民币7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实际融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期限分别不超过36个月,以上融资租赁及担保具体事宜最终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董事会同意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由董事会审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燕金元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24个月。该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公司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明、保函等与公司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燕金元先生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银行实际授予的授信额度内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