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19-059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编制财务报表,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规定编制。 2、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 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19-059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项目 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利润表项目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项目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19-059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