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截止 2019 年 6 月30 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1,500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25%,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