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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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广东宝莱特血液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暂定)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自有资金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宝莱特血液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设立广东宝莱特血液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事项。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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