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宝原提供担保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深圳宝原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深圳宝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