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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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24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此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品种和期限

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6、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购买,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燕金元先

生,全权代表公司实施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

定、协议的签署等。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1、投资风险:投资保本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指派专人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并及时予以披露。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 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相互独立。

4、要求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5、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关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审批程序(一)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投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燕金元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实施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投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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