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宝瑞医疗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公司整合血液透析领域渠道资源,提升决策及营运效率,有利于公司打造平台型渠道商来整合和拓展市场及业务。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