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9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9月30日的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1,500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53%,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三、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宝原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公司整合血液透析领域渠道资源,提升决策及

营运效率,有利于公司打造平台型渠道商来整合和拓展市场及业务。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