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_公司公告_宝莱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宝莱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9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及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九名,参与表决的董事共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定期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宝原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原位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49%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占深圳宝原100%的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宝原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嘉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